国土三调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出炉, 比二调增加3个大项
作者:dlcms 浏览量:3001 次 发布时间:2017-12-01 11:38:26
据内部人士透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最终版本有望在今年底明年初发布。
据悉,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是由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起草的技术指导文件,对于三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指标、流程、方法及要求等。全文分为18小节、12个附录。与二调技术规程相比,新增3块内容,部分规范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新增内容为:内业信息提取、专项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
8 内业信息提取
8.1 信息提取内容
将三次调查 DOM 与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套合,提取数据库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图斑。
8.2 解译标志建立
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类型及土地利用结构、分布规律与耕作方式等情况,建立调查区典型地类解译标志。
8.3 信息提取范围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全区域比对提取。
8.4 信息提取方法
通过分析土地调查数据库每块图斑在三次调查 DOM 上的纹理、色调、位置、形状、范围和周边环境,按照工作分类,判读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对影像判读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依据影像特征勾绘不一致图斑边界。
8.5 变化信息表达
8.5.1 图斑编号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按照自上而下、从左到右、从“1”开始的顺序统一编号,每个不一致图斑的编号均具有唯一性。
8.5.2 图斑属性表
建立与 DOM 数学基础相一致的内业提取图斑矢量数据层及属性表,全面记录提取图斑的相关属性。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见附录 F。
8.6 调查底图制作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在 DOM 上套合不一致信息,制作调查底图。
12 专项用地调查
12.1 专项用地调查内容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12.2 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按照附录 J.1 标注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 、湖区耕地(HQGD)、 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12.3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2.3.1 调查范围。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和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批准范围界线内图斑。
12.3.2 调查方法。按照工作分类,全面查清“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数量、类型、分布及权属状况,并按照附录 J.2 标注相应属性。
12.4 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在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耕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三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建立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具体调查方法和要求见 GB/T 28407-2012。
15 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
15.1 地类核查
15.1.1 核查内容
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的地类、边界、范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15.1.2 核查程序与方法
15.1.2.1 数据流量检查。比对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三次调查数据库,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流量、流向,对变化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15.1.2.2 叠加比对。将三次调查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国家内业提取结果进行叠加,发现三次调查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或国家内业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图斑。
15.1.2.3 地类核查。利用遥感影像、实地举证照片和相关资料,逐图斑检查图斑地类、边界、范围和属性是否真实准确。对未按照要求拍摄举证照片的图斑,以及图斑地类(或标注属性)与遥感影像和实地举证照片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15.1.2.4 图斑整改。对地类核查认定的错误图斑进行整改。对确属调查错误的,修正调查结果;对举证材料不完备的,补充相关举证材料。
15.1.2.5 复核。对整改成果再次进行核查。
15.1.2.6 外业核查。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开展外业核查,并依据外业核查结果修正数据库。
15.2 数据库质量检查
15.2.1 检查内容
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三次调查形成的各类数据成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等五个方面。
15.2.1.1 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数据覆盖范围、图层、数据表、记录等成果是否存在多余、遗漏内容;检查数据有效性,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询。
15.2.1.2 逻辑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的一致性,包括图层内部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以及图层之间数据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等。
15.2.1.3 拓扑正确性检查。检查要素图形空间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图层间和图层内是否存在重叠、相交、缝隙等拓扑错误。
15.2.1.4 属性数据准确性检查。检查要素属性描述的正确性。
15.2.1.5 汇总数据正确性检查。检查由数据库汇总所得的各类汇总表表内数据逻辑、表间汇总逻辑,以及表格汇总面积和数据库汇总面积的一致性。
15.2.2 检查方法
使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根据软件输出的质量检查结果文件,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
15.2.2.1 对外业核查确认的地类错误图斑,地方拒不修改的,国家组织修改。
15.2.2.2 国家组织修改的县级数据成果,数据库质量不合格影响国家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统一组织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发还地方。
三调技术规程(征询意见稿)与二调技术规程相比,项目目的与任务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技术标准也有所有调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调查接边环节: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 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该项工作由省级和地市级负责组织其辖区范围内相关地市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省开展接边工作。
据悉,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是由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起草的技术指导文件,对于三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次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任务、内容、指标、流程、方法及要求等。全文分为18小节、12个附录。与二调技术规程相比,新增3块内容,部分规范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新增内容为:内业信息提取、专项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
8 内业信息提取
8.1 信息提取内容
将三次调查 DOM 与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套合,提取数据库地类与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图斑。
8.2 解译标志建立
根据区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特征、植被类型及土地利用结构、分布规律与耕作方式等情况,建立调查区典型地类解译标志。
8.3 信息提取范围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全区域比对提取。
8.4 信息提取方法
通过分析土地调查数据库每块图斑在三次调查 DOM 上的纹理、色调、位置、形状、范围和周边环境,按照工作分类,判读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对影像判读地类与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依据影像特征勾绘不一致图斑边界。
8.5 变化信息表达
8.5.1 图斑编号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按照自上而下、从左到右、从“1”开始的顺序统一编号,每个不一致图斑的编号均具有唯一性。
8.5.2 图斑属性表
建立与 DOM 数学基础相一致的内业提取图斑矢量数据层及属性表,全面记录提取图斑的相关属性。内业提取图斑类型、标注及含义见附录 F。
8.6 调查底图制作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在 DOM 上套合不一致信息,制作调查底图。
12 专项用地调查
12.1 专项用地调查内容
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12.2 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按照附录 J.1 标注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 、湖区耕地(HQGD)、 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12.3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12.3.1 调查范围。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和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批准范围界线内图斑。
12.3.2 调查方法。按照工作分类,全面查清“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范围内土地的数量、类型、分布及权属状况,并按照附录 J.2 标注相应属性。
12.4 耕地等别调查评价
在耕地等别调查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更新耕地等别成果,将最新的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三次调查形成的耕地图斑上,建立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具体调查方法和要求见 GB/T 28407-2012。
15 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
15.1 地类核查
15.1.1 核查内容
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图斑的地类、边界、范围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15.1.2 核查程序与方法
15.1.2.1 数据流量检查。比对原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三次调查数据库,分析土地利用变化流量、流向,对变化异常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15.1.2.2 叠加比对。将三次调查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国家内业提取结果进行叠加,发现三次调查数据库与原土地调查数据库或国家内业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图斑。
15.1.2.3 地类核查。利用遥感影像、实地举证照片和相关资料,逐图斑检查图斑地类、边界、范围和属性是否真实准确。对未按照要求拍摄举证照片的图斑,以及图斑地类(或标注属性)与遥感影像和实地举证照片不一致的,认定为错误图斑。
15.1.2.4 图斑整改。对地类核查认定的错误图斑进行整改。对确属调查错误的,修正调查结果;对举证材料不完备的,补充相关举证材料。
15.1.2.5 复核。对整改成果再次进行核查。
15.1.2.6 外业核查。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开展外业核查,并依据外业核查结果修正数据库。
15.2 数据库质量检查
15.2.1 检查内容
数据库质量检查的对象主要是三次调查形成的各类数据成果,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拓扑正确性、属性数据准确性、汇总数据正确性等五个方面。
15.2.1.1 数据完整性检查。检查数据覆盖范围、图层、数据表、记录等成果是否存在多余、遗漏内容;检查数据有效性,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询。
15.2.1.2 逻辑一致性检查。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的一致性,包括图层内部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以及图层之间数据图形和属性描述的一致性等。
15.2.1.3 拓扑正确性检查。检查要素图形空间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图层间和图层内是否存在重叠、相交、缝隙等拓扑错误。
15.2.1.4 属性数据准确性检查。检查要素属性描述的正确性。
15.2.1.5 汇总数据正确性检查。检查由数据库汇总所得的各类汇总表表内数据逻辑、表间汇总逻辑,以及表格汇总面积和数据库汇总面积的一致性。
15.2.2 检查方法
使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根据软件输出的质量检查结果文件,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
15.2.2.1 对外业核查确认的地类错误图斑,地方拒不修改的,国家组织修改。
15.2.2.2 国家组织修改的县级数据成果,数据库质量不合格影响国家级数据库建设的,国家统一组织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发还地方。
三调技术规程(征询意见稿)与二调技术规程相比,项目目的与任务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技术标准也有所有调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调查接边环节:依据影像辅助实地调查,对不同行政区界线两侧公路、铁路和河流等重要地物进行接边,确保重要地物的贯通性;对影像反映明显地物界线进行接边,保证同名地物的一致性;对地类、权属等属性信息进行接边,保证水库、河流、湖泊等重要地物调查信息的一致性。当行政界线两侧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0.6mm、不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小于图上2.0mm 时,双方各改一半接边;否则双方应实地核实接边。
该项工作由省级和地市级负责组织其辖区范围内相关地市和县级调查单位的调查接边工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省开展接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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